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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师海外任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9 9:58:45

关于推荐教师海外任教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侨办(侨办)、教育体育局:
    根据省外侨办《关于推荐教师海外任教 建立外派教师储备库的通知》(豫外侨外﹝2012﹞ 5号)和省外侨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外侨〔2012〕256号)精神,为保证我市外派华文教师推荐工作的常规有序开展,我市将常年接受推荐充实全市外派教师储备库,并每年向省外侨办择优推荐外派教师。报送重点为幼儿、中文、音乐舞蹈、体育教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在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选拔有出国支教意愿的优秀教师向我办推荐。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业务精通,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幼儿教师需具有幼教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汉语、音乐舞蹈、体育教师需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无严重病史。
    4、具有侨眷、侨属身份的优秀教师可优先推荐。
    二、相关待遇
    1、外派教师的月薪(8000元人民币),往返国际旅费、国内交通费用由国侨办支付。办理护照和签证的费用,按当地外事部门和有关驻华使领馆的规定实报实销,并可享受购买常用药品500元,购买教学资料500元等补贴。
    2、海外任教学校负担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食宿或提供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准的生活费。
    3、任教期间,外派教师在国内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国内工资和其他福利等方面,由省、市外侨办协商教师所在单位,尽可能解决,如有困难,按学校规定办理。
    4、派出学校享受国侨办提供的2000元/月/师的代课费。
    三、推荐程序
    1、申请人填写《外派教师人员简历表》、《外派教师人员考核表》后请学校、亲属及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在表格上签署派出意见,然后递交县(市、区)侨务部门,由(市、区)侨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外侨办。市外侨办从中择优向省外侨办推荐。
    2、外派教师推荐条件及外派期间享受待遇等内容详见《国侨办文化司外派教师手册》、《外派教师人员简历表》、《外派教师人员考核表》见平顶山市外侨办网站http://www.faopds.gov.cn/ 侨务工作栏目。
    联系人:付致远 电话:2665922 电邮:qwk5922@163.com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平顶山市教育局
                                                            2015年1月30日